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学校贷款、学生借款、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社会各界资助等为支撑的资助体系。学校设立助学服务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样化的资助方案。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国家助学金分为困难和特殊困难两档,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和每人每年3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二、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本科生贷款最高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100%由财政支付,毕业后按照国家利率标准还本付息。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我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是中国银行,每年9月集中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如果毕业后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国家代为偿还。
新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当年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证明不得有涂改现象,开具的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一致;
3.父母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户口本主页及父母页复印件;
4.9月30日以后未满18周岁的学生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及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5.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说明。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入学报到时,需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交到新生报到现场“绿色通道”接待处,学校将统一向生源地资助部门进行反馈。
五、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补助
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是我校从办学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在校生中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补助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分为两个等级:一等补助3000元/年;二等补助2000元/年,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六、勤工助学
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为学有余力的学生设立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培养和锻炼能力。学生可以通过“学生工作系统”查询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岗位要求并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进行申请。
七、减免学费
减免学费是学校为家庭出现变故、无经济来源、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设立的资助措施。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减免学费的申请(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书法学专业的学生除外),学校根据情况给予全部或部分学费减免。
八、学校贷款
学校贷款是学校从办学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学生提供的一种无息贷款。贷款分为1000元/年和2000元/年两个等级,最长可贷4年,学生可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提出贷款申请。贷款学生具有还款能力的,毕业时应一次性还清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部)级以上奖励或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或毕业前还清贷款,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减免或奖励。
九、学生借款
学校借款是学校向生活困难的本科一年级学生提供的一种资助方式。借款额度每次不超过500元,借款期限最长为10个月。未还清借款前不能申请新的借款;还清借款后,本科一年级期间仍有生活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借款。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还清借款的学生可以申请展期,展期期限最长为5个月。
十、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是学校为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临时出现困难的学生设立的一种临时性困难补助,学生可以随时提出申请,学校视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
十一、绿色通道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报到时,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需持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经济困难证明),暂缓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后,学生可以按照学校相关助学政策申请贷款、勤工助学岗位或助学金等。
十二、社会各界资助
学校吸引社会各界爱心企业和个人为在校本科学生设立了多种类型的奖学金和助学金,专门用于奖励或补贴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支持学生的素质提升和全面发展。
备注:请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认真阅读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本专科学生),如实填写其中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两份),于2016年8月15日-8月24日期间寄回中央财经大学助学服务中心,便于学校及时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上述时间内寄回,需于9月8日前,交至所在班级辅导员处。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行政楼102助学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100081
暑假期间,自8月15日起,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助学服务中心将开通咨询服务。电话:010-62288502。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篇了
下一篇:中央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