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贷款
(一)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全部或部分生活费用;
3.遵守校规校纪,努力学习。
(二)贷款等级
贷款分为二等:一等贷款,金额每人每月200元;二等贷款,金额每人每月100元。
(三)申请贷款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学院、研究院审核同意后,填写《中央财经大学学生学校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校助学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生效;
2.学校每学年第一学期办理一次,逾期不再办理,贷款由财务处按月发放。
二、归还贷款
(一)归还贷款的原则: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树立“有借必还”的思想,在离校前还清贷款。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学生所在单位申报,助学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可免还部分贷款:
1.被授予市(部)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学生减免获奖当年的贷款金额;
2.到西藏、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省会(首府)城市以外地区及重庆市市区以外地区就业的学生减免当年的贷款金额;
3.在校期间,严重病、残退学的学生减免当年的贷款金额。
(三)偿还办法
1.助学服务中心在毕业前向贷款学生所在单位发出还款通知,学生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到财务处办理还款手续,还款后持还款收据到助学服务中心登记核销;
2.贷款学生具有还款能力的,毕业时应一次性还清贷款,对于毕业前全部还清贷款的学生,学校给予贷款总额10%的奖励;
3.对于确有困难在毕业时不能全部还清贷款的学生,须与学校签订缓还款协议书。还款期限最长3年,缓还款协议书由贷款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字,承担还款责任,学校有追偿权利。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财务处、学生本人各一份。签订缓还贷款协议的学生还款时,学校将按每年2.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
4.学生办理还款或者缓还款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离校手续。
三、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中央财经大学学生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稿)》(2008.05.16)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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