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遵守校规校纪,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三)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合格。
二、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分为二等:
一等:300元/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发生变故,无经济来源的;
二等:200元/月,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补助金按10个月发放,不包括2月、8月
三、补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学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展对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格的评定工作;
(二)学生向所在学院、研究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书面证明;填写《中央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申请表》;
(三)各学院、研究院结合申请人在校情况及补助等级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经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助学服务中心;
(四)助学服务中心复核后,补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公示无异议后,向受助学生发放补助金。
四、补助的发放
根据学校评定的补助等级,助学服务中心将受助学生信息送交网络信息中心,由网络信息中心将补助金按月划入受助学生校园一卡通。
五、补助的管理
(一)助学服务中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款专款专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助学服务中心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优先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
(三)受助学生由学院、研究院进行跟踪考核,考核内容分为日常表现、学习态度、家庭经济状况的改善及使用补助款的情况。考核结果与下一学年的经济困难认定挂钩;
(四)助学服务中心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重新认定,符合享受困难补助条件的,可以继续发放助学金;家庭经济状况有所改善或本人享受其他资助达到一定标准时,将不再享受困难补助;
(五)受助学生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受到刑事处分,停发困难补助金;
(六)助学服务中心将不定期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调查、走访,凡弄虚作假者,经助学服务中心查实后取消其申领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七)在校学习时间超过规定修业年限不享受困难补助;
(八)休学当年不享受困难补助。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中央财经大学特困生补助办法(修订稿)》(2008.05.16)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