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保障学生宿舍安全用电,倡导节约用电,努力营造舒适、文明、安全、温馨的住宿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建科[2008]89号)和《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京教财[2010]29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校提倡节约用电,杜绝浪费,倡导全体学生养成良好的节约用电习惯。
第二条学生宿舍用电实行“一室一表、定额免费、超额购电”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为确保用电安全,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学生宿舍区内人员应遵守以下用电规范:
(一)不在学生宿舍内及宿舍楼公共区域使用电炉、电暖气、电饭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烫斗、电热毯、电烤炉等大功率用电器具。
(二)不在学生宿舍内及宿舍楼公共区域私拉电线、私装插座、另接灯头、私接楼道内电源、私自拆移宿舍电表等。
(三)不在学生宿舍内及宿舍楼公共区域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四)学生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态下,必须有人在场,且与易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人员离开宿舍时,要认真检查用电电器,关闭电源,确保安全。
第四条按照《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京教财[2010]2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宿舍免费用电额度及购电相关规定如下:
(一)每人每月免费用电定额8度。
(二)免费用电定额每月下拨一次,节能办公室每月1日将当月免费定额用电量输入电表;不足半月按半月计,超过半月(含半月)不足一个月按整月计,具体以校历安排为准。
(三)超额部分由学生自行缴费。学生宿舍按0.5元/度(如供电部门调价,学校也将相应调整收费价格)的价格用校园一卡通在学校圈存机缴费购电。完成自助购电操作流程后,系统将会自动将所购电量充入用户电表内。
(四)学生可通过登陆http://10.13.7.122:8080/Default.aspx,实时查询本宿舍剩余电量、已用电量等相关用电信息。
(五)当宿舍剩余电量不足10度时,预警系统会通过短信进行提醒。
(六)学生毕业时,如所购电量尚未使用完毕,学校将把剩余电量对应数额返还至每个宿舍长的校园一卡通内,由宿舍成员自行进行协调分配。
第五条校内各学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用电安全,广泛宣传,积极配合后勤管理部门做好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工作。
第六条如违反本办法,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纪律处分。
第七条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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